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去年黑龙江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万余起******
本报10日讯(刘雪晴记者米娜)去年,全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万余起;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5.7%,现行命案发案数同比下降3.3%;破获30年以上命案积案、抓获30年以上命案逃犯,均排名全国前列;“八类案件”破案率达到99.9%,创历史新高;立电信诈骗案件数同比下降20.3%;全省道路交通“四项指标”同比全部下降……这是记者10日在省公安厅召开的庆祝“中国人民警察节”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去年,龙江公安聚焦加快建设“六个龙江”、加力推进“八个振兴”,出台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实施公安机关稳经济增长、促安全发展十五项措施,制发《全省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十项要求》,不断提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质效,全力以赴为龙江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去年,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两次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全省30个集体和48名个人获得表彰,先后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等一批先锋典型模范,龙江公安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