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垫真的越贵越好吗?******
最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的,除了世界杯,大概就是床垫了吧!价值百万的天价床垫有啥特殊功能?床垫真的是越贵越好吗?有必要买这么贵的床垫吗?
床垫对睡眠有没有影响?
答案是有的!床垫对睡眠有影响!
1986年美国的一项睡眠质量调查研究表明,7%的睡眠障碍问题与床垫的使用有关。其中,不理想的床垫支撑条件,尤其是脊柱支撑不足是导致低背部疼痛的重要原因。2002年发表于美国《按摩与生理学疗法杂志》的一篇文献研究发现,中等硬度的床垫,能够改善肩背痛,背部僵硬,而且还提高了 60% 的睡眠质量。
床垫对于睡眠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太软的床垫会使人体的睡姿下坠,脊椎弯曲而得不到放松;太硬的床垫则对人体较重的部位造成压迫,导致睡眠时翻身次数增加,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此外,太硬的床垫缺乏适当的弹性,不能配合脊椎的正常曲线,长期使用会影响人体正确的姿势,妨碍脊椎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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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垫越贵越好吗?
睡眠是人生大事,我们人一生之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床上度过的,所以大家对于床垫的舒适度、功能性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现在市面上甚至有数十万元一张的床垫,还有些床垫号称具有红外线科技,对健康有益。
图源:摄图网
但床垫并非越贵越好!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脊柱外科吕浩然教授表示, 现在没有任何数据(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表明床垫越贵,对睡眠越有帮助;同时,号称有负离子、红外线功能的床垫大都是厂家的噱头,为了实现商业溢价。床垫工艺属于一种低端制造,成本不会很高,技术也没有太大的差异,通常一两千块钱的床垫完全可以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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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是好床垫?
首先,看睡在床垫上的时候翻身是否自由。正常来讲,我们晚上睡觉是每2至3小时翻一次身。如果翻身或者躺着睡觉的时候,感觉床垫睡得让自己有点痛或不舒服就代表床垫不合适自己。
第二,要看下床的时候是否很轻松。如果老年人与孕妇的床很软,下床就会比较困难,甚至容易摔倒。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睡醒后的精神状态。如果睡醒精神不振甚至腰酸背痛,那么床垫可能就不适合自己;醒来后感觉满血复活、精神饱满,那么床垫就与自己的契合度比较高。
选床垫首先要看承托力、耐用性和舒适度三个关键因素。
承托力。好床垫的关键是正确承托。正确承托是指床垫能够顺应人体身形曲线,根据不同部位在水平状态下的重力情况,提供不同的承托力,达到均衡承托的效果。一张好床垫,在结构上应依人体各部位重量分布及脊椎正常曲线来设计,人体头部占总体重的8%,胸部占33%,腰部占44%。
耐用性。这主要取决于床垫表层选用的材质、床垫内部和四边及底座的保护结构。现在市面上很多床垫都宣称有10年、30年甚至50年的质量保证。实际上,从床垫的牢固度和磨损程度来看,10~15年的使用寿命已经近乎极限。
舒适度。床垫过硬过软都不好,过硬会使部分身体悬空,肌肉紧张,容易导致肌肉损伤;过软使得身体下线,脊椎处于非正常状态,容易引发脊椎变形。
正确的方法是平躺在床垫上,手向颈部、腰部和臀下到大腿之间这三处明显弯曲的地方往里平伸,看有没有空隙;再向一侧翻个身,用同样的方法试试有无空隙。若手掌紧贴缝隙,证明床垫与颈、背、腰、臀和腿的自然曲线贴切吻合。这样睡起来比较舒适。
选床垫除了承托力、耐用性和舒适度三个因素之外,还需要考虑自身年龄和睡姿情况等。
根据年龄选床垫。老年人肌肉和韧带弹性有所下降,可选购硬度稍高的床垫,太软的床支撑不了脊柱,且难起身。婴幼儿的床垫建议选择牢固而富有弹性的中软度床垫。同时保证表面软硬均匀、无刺痒感,拉链位于床垫侧面,并关注其安全性能,避免啃咬。
根据睡姿选床垫。经常侧卧的人,建议选分区床垫。这种床垫根据头、颈、肩、腰、椎尾等不同受力区域,形成不同的下陷程度。经常仰卧、俯卧睡觉的人,应选择稍硬些的床垫。因为仰卧、俯卧时,颈部和腰部需要坚硬床垫支持,才能达到舒适的状态。
最后的最后,床垫使用小tips:
1.新床垫要拆掉保护膜才可使用。
2.别在床垫上蹦跳。
3.定期(建议半年)将床垫前后调换。
4.不要把床单绷得过紧,以免将床垫的通气孔堵死,造成床垫内空气无法流通,滋生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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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普中国、生命时报、江苏疾控、深圳五洲中医院
整理:刘雪洁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